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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線上取號QR-code,省時報稅便利Go!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建議民眾可多利用網路報稅或稅額試算線上及語音確認!若仍選擇至國稅局現場報稅,請善加利用「網路查詢等待人數及預約取號」服務措施,可以避免久候及群聚風險。        該局說明,網路申報管道多元,民眾可採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加密碼、電子憑證、查詢碼等方式進行申報,也可採用今年新推出的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TAIWAN Fido),以自然人憑證完成綁定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後,即可使用該行動裝置進行身分認證,並辦理後續所得稅申報;沒有讀卡機民眾,也可以就近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透過多媒體事務機(KIOSK)免費取得「查詢碼」後,在家即可上網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申報。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可能尚未消退,請儘量以網路申報以避免感染風險,若民眾仍選擇至國稅局查詢所得資料及受輔導完成申報,可多加利用線上取號,透過手機或家中電腦,登入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專區,點選「線上取號」小圖,即可瀏覽該局7縣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基隆市、花蓮縣)服務據點的「叫號進度」及「等待人數」,自行預估到達報稅現場路程所需時間及掌握等待人數,於網頁輸入手機號碼進行預約取號,算好時間再出門,以免到現場久候。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申報期間為民眾安全考量以及配合防疫措施,已規劃將民眾等待區設置於戶外,並管控室內報稅人數,請民眾支持防疫措施多予配合,但仍建議最好的報稅方式是在家以網路申報,該局會提供電話秘書服務,納稅人於申報時如碰到系統操作問題可隨時撥打免費電話0809-099-089洽詢,將有專人解說協助完成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3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11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網路申報防疫沒煩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節即將到來,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未歇,請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網路辦理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報稅便利又兼顧防疫。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網路報稅系統有Web線上版及離線版2種,Web線上版免安裝軟體,適用於Windows、MAC、Linux與平板電腦;離線版僅適用Windows電腦。Web線上版報稅系統係財政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民眾,以民眾需求角度共同協作完成,相當好用,108年全國納稅人使用Web線上版報稅系統完成申報859,746件,較107年78,564件成長近11倍,今年更精進改善操作介面,將提供更親民、更好用的使用介面。        該局進一步說明,Web線上版及離線版網路申報系統均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電子憑證(如:金融憑證)、查詢碼及今年新增加手機認證(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等方式登入,透過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系統會自動計算應繳(退)稅額,並選擇對報稅民眾最有利的計算式計算應納(退)稅額,請民眾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點選「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結算申報/開始報稅/Web線上版或離線版圖示」即可報稅。        該局提醒,Web線上版報稅系統操作閒置時間為10分鐘,民眾於登入時系統會出現警示訊息,提醒民眾如需離開電腦或逾10分鐘不操作,系統將自動登出,請注意於右上角儲存申報檔案,避免遭系統自動登出後需重新登打申報資料。另計算結果須繳稅的案件,如選擇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系統會自動開啟網路服務繳稅網頁(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繳稅完成後,網頁會提示返回報稅程式完成申報,民眾一定要依指示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待系統出現「上傳申報成功」之訊息畫面,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特別呼籲,當此非常時期全國民眾應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儘量少群聚,以免感染風險,因此5月報稅使用網路申報是最安心及最聰明的選擇,請納稅義務人以網路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輕鬆報稅,又可配合防疫,一舉兩得。如有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如有稅務申報問題,請撥打0800-000-321,該局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15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4.09因應疫情,北區國稅局主動調降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餐飲、零售、夜市、商圈、傳統市場等店家消費人潮減少,該局主動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規定,調降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109年1月至3月(第1季)的查定銷售額,以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        該局說明,受疫情影響造成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之營業人,除得向國稅局或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暫停營業外,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亦可依實際營業狀況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另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反映所轄營業人實際營業狀況,該局經蒐集相關資料分析,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收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主動調減109年1月至3月(第1季)銷售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實際受疫情影響較顯著之期間自109年1月下旬起,故該月份調減10%,調整後查定銷售額為原查定銷售額的90%,至2月至3月則提高各調減30%,調整後查定銷售額為原查定銷售額的70%。又採課稅資料查定銷售額之營業人係依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如彩券經銷商依中國信託銀行及台灣運彩公司提供的經銷佣金課徵);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始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爰受疫情影響致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減少者,其開立之發票與申報之銷售額及應納稅額已自然減少,尚無再調減銷售額與稅額問題。        該局提醒,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受疫情影響營業衰退,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亦可自行申請核減,該局網站特別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網址https://www.ntbna.gov.tw),歡迎多加利用,另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8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防疫期間報稅免煩惱,網路申報好便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納稅義務人反映,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皆就近至國稅局報稅,如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若仍至國稅局報稅,是否有群聚感染之疑慮?        該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及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以維護服務人員及納稅義務人安全,該局轄內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因地制宜,已完成申報環境規劃如下: (一)利用辦公室外適宜的空曠處搭設棚帳,作為稅額試算專區、書表區、稅務諮詢櫃檯、查調申報等候區之場地,以降低室內申報群聚感染的風險。 (二)以人潮分流方式設置室內報稅專區,並控管室內人數,另除金門、馬祖外,均設有線上預約取號服務,民眾可利用手機或電腦透過該局網站辦理線上預約,於預估叫號時間前至申報現場辦理報到,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及避免人潮擁擠。        該局補充,為讓民眾能安心在家自行上網申報,今年特別規劃電話諮詢秘書新制,在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增設免費服務專線,自109年4月17日起至6月30日止,民眾如有申報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該局呼籲,請民眾今年儘量在家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線上、語音回復等方式,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避免外出臨櫃申報人潮群聚之風險,並請多利用財政部今年推動之服務措施,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查詢碼,即可線上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可於行動裝置(具生物辨識功能)安裝TW FidO APP ,以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登入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 (網址:https://fido.moi.gov.tw/)綁定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後,即可使用該行動裝置進行身分認證,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結算申報,輕鬆完成報稅。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操作步驟如附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8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先減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如受有保險給付,應先減除保險給付部分,再就餘額列報扣除。        該局舉實例說明,有納稅義務人王君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5萬元,經該局依王君保險資料函查保險公司,發現其中列報之醫藥費20萬元,係意外事故於某公立醫院就醫所支付之醫療費用,業經某保險公司給付保險理賠金18萬元,故該筆醫療費用應先扣除保險給付,再就餘額2萬元列報列舉扣除額,經該局重新計算予以補徵稅款9,000元,王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駁回並告確定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申報列舉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應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檢具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具之醫藥費單據,且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11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到宅沐浴車及六項特種車輛免徵貨物稅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12月25日總統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延長特定車輛的免稅期限、新增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到宅沐浴車及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包括機車。        該局說明,為增進身心障礙者及長期照顧需要者福祉,優化長照服務,修正新增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到宅沐浴車免徵貨物稅,以降低到宅沐浴車購置成本,俾鼓勵設置或捐贈到宅沐浴車。另修正前該條文規定,係對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且附有特殊裝置之特種車輛(僅限於汽車)免稅,未包含機車。為符合實務需要,財政部分別以79年10月6日台財稅第790340833號函、91年10月18日台財稅第0910411917號函及108年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704637640號令,核釋警備機車、救護機車、消防救災機車均得免徵貨物稅,本次修正則明確規範機車符合上開特種車輛之要件,免徵貨物稅,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持續落實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照顧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但書有關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之規定,原訂於108年6月4日屆期,本次修法規定自103年6月5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購買該等車輛者,免徵貨物稅;同條第5項有關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之規定,原訂於109年2月5日屆期,亦延長免徵貨物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產製廠商對貨物稅徵免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8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雇主給薪可減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產業影響,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子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包含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療養所等),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並溯及自本(109)年1月15日生效,以期降低相關業者損失,讓業者能迅速於疫後復原回歸正常。        符合規定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可以就其給付員工薪資金額的200%,自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中核實減除,得減除的金額以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為限,並在明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詳附件)。        該局特別提醒,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於員工請防疫隔離假期間給付屬於薪資性質的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於計算上開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規定的薪資金額時,應先減除經稽徵機關核定的政府補助款,並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及第10類規定計算的所得額至零為限,如計算的執行業務所得額及其他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的規定(詳附表)。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附件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列報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金額的200%,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 薪資金額證明。 (二) 員工請防疫隔離假的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或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者,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證明、集中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12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 納稅義務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得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財政部於109年3月5日公告延長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可就下列適用稅目依規定之申請流程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詳附表)。        該局提醒,適用延期申報之對象若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防疫期間各項稅捐措施規定之相關資訊,已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歡迎查詢使用或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營利事業所得稅:(03)3396789轉1310 徐股長 綜合所得稅:(03)3396789轉1406 賴股長 營業稅:(03)3396789轉1221 黃股長 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03)3396789轉1471李股長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8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將於109年5月1日全面開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跨國企業集團送交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便利性,加強集團營業資訊之保密性,自今(109)年5月1日起,將開放全新網頁版具中英文介面的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提供全年無休之網路送交服務。        該局指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之1規定,跨國企業集團最終母公司在我國境外,且無法透過資訊交換的方式送交國別報告,必須由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成員送交。原本提供之離線版網路送交系統,須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申報程式,且僅得由境內營利事業成員代集團最終母公司送交,今年5月1日全面開放的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跨國企業集團得自行決定由境外最終母公司、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境內稅務代理人或境內營利事業成員負責國別報告資訊填報作業,無須下載申報軟體,使用上更為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必須先由負責送交國別報告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申請專用帳號密碼,並以工商憑證進行身分認證(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送交專區申請),營利事業如尚未申請工商憑證,請儘速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該局提醒,應送交國別報告或集團主檔報告之營利事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如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送交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營利事業應及早準備。如對於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操作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查詢(https://fia.gov.tw),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8 15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1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未實際支付之利息補償金,不得列報費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對外籌資之方式除了向金融機構借款外,亦會透過發行轉換公司債方式籌資。轉換公司債賦予投資人將公司債轉換為股票之權利,但為了避免公司股票價值過低致無轉換實益,發行公司常於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明定投資人行使賣回權、公司執行贖回權或到期時,發行公司除了給付本金、票面利息外,應加發利息補償金,以增加投資者購買之誘因。        該局指出,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發行附有賣回權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應將賣回價格超過轉換公司債面額之利息補償金,於發行日至可行使請求賣回權日止之期間內,按有效利息法認列為負債,而就其攤銷所產生利息費用,因屬未實現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不予認定,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注意調整減列。        該局舉例說明,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利息支出較105年度大幅增加,經查係甲公司於103年及105年間依面額十足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所產生利息費用1億2千多萬元,其中因106年間由債券持有人依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執行賣回權,已給付債券持有人利息補償金5千多萬元予以核認外,其餘甲公司按有效利息法攤銷列報之利息費用計7千多萬元,因尚未實際給付,不予認列。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應於實際給付利息補償金時,方得認列為費用。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4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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