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亦即本年度地價稅自12月3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應繳稅款在2萬元以下的稅單,可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轉帳。
 
  稅務局特別提醒,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0-0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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