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送,繳納期間為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表示,往年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土地已於9月移轉,為何又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或8月剛交屋沒多久,為何就收到地價稅繳款書?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載之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需繳納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自10月19日至12月4日止除了上班時間外,將額外提供中午不打烊及11月1日至11月30日延時至下午6時之便民服務,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請檢視繳款書上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地號、面積及稅率等是否正確,若有任何疑問,皆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9-10-15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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