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詢問,在農地上合法建築之農舍,是否不用課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不論作營業、住家使用或空置,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所稱農舍係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農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供農業使用之房屋,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0-16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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