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是庶政之母,政府有穩定稅收財源,才能確保公共建設及經濟發展持續推進。遺產及贈與稅係繼承或贈與發生時,始予核課之稅捐,納稅義務人當下常無足夠的現金繳納,因此,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條件下,得申請以實物抵繳。
 
  為精進不動產抵稅案件核抵及接管作業,財政部108年4月29日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稽徵機關受理不動產抵稅案件,國產署各分署應配合辦理會勘及提供管理處分意見。稽徵機關核准抵稅後,應回饋勘查現況相關資料及照片圖檔。
 
  國產署表示,稽徵機關受理不動產抵稅案件,該署所屬各分署除參與會勘瞭解不動產使用現況外,並提供管理處分意見,作為核抵與否之業務參考。自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第3點修正後至109年4月30日1年期間,該署各分署配合稽徵機關辦理會勘不動產抵稅案件共263件(土地863筆及建物1棟),已核抵共193件(會勘土地共604筆、核抵共504筆)。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此項創新作法,因賦稅及國產機關先行會勘,已掌握抵稅不動產勘查成果資料,核抵後,國產署可即時接管入帳,縮短接管作業流程,有助後續管理及加速處分,創造國產效益。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佳瑜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12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佈日期:2020-10-26 更新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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