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因信託關係由受託人持有,在移轉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信託土地已移轉所有權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因此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只要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並有戶籍登記,且訂約日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在出售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9-10-28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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