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地價稅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目的,主要是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核課內容,但無法持該通知書至銀行繳納。惟收到該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可於繳納期間,向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0-28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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