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使民眾未至郵局領取,仍發生送達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稅單經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所定方式寄存於郵局,縱然民眾未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均以寄存日期視為送達之日期。
 
  該局籲請民眾,為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可多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
 
  您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0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152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