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幾種:
 
1.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2.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3.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4.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5.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權屬不明、無人管理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新聞稿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電話:2433-1888轉622
更新日期:109-10-27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人氣177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