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因欠繳稅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來函通知查封名下財產,先別慌張,請儘速聯絡移送機關或執行機關,了解欠稅情形並繳清欠稅,財產就不會被拍賣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如逾繳納期限30日未繳納,不僅會加徵滯納金,也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而執行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民眾只要持該通知書儘速繳納所欠稅款,財產就不會被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指出,不動產查封係屬拍賣前的執行程序,若收到執行分署通知不動產已被查封或於自家門口見到查封封條時,請儘速向執行分署或稅務局聯繫,千萬不可置之不理,以免執行程序進入拍賣階段,影響自身權益。
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稅務局下列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9-11-06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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