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10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月開徵地價稅,係徵收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課徵,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總價額計徵,僅有一張稅單,與房屋稅1棟房屋1張稅單、2棟房屋有2張稅單之課稅方式不同,民眾收到地價稅單後,請先查看稅單或附印的課稅明細表,確認無誤再行繳納,如有疑義,可依稅單下方所載之聯絡方式洽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繳稅管道多元,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便利商店繳稅(3萬元以下)、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gov.tw),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此外還可使用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在四大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稅單(小白單)直接在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地價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0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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