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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1月30日(曆年制案件)。該局轄區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核定開徵案件計2,133件。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財政部目前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如附表。
該局再次提醒,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若逾繳納截止日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除原補繳稅額,每逾2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應繳本稅於滯納期滿(30日)之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江美完
聯路電話:04-23051111轉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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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1-05 更新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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