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茶飲食安事件頻傳,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手搖茶飲店如有開立發票,嗣後發生食安問題,在理賠求償上將較無爭議。
該局說明,以往茶飲店之平均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然與消費者發生求償爭議時,常遭消費者質疑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之合理性,為減少營業人與消費者間之紛爭,茶飲店如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茶飲店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會被認為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一)以連鎖方式經營;(二)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三)透過網路銷售;(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該局另提醒茶飲店,於給付加盟主之加盟金、開店指導費、裝潢費、原物料等費用時,請記得依規定向加盟主索取統一發票。
該局已對茶飲店陸續展開輔導及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作業,籲請茶飲業者配合使用統一(電子)發票,以保障自身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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