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仍應由債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依限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案件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地方稅務局均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收到輔導公文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喪失權利,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間。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9-11-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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