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按房屋現值依使用情形所適用稅率按月計算稅額,民眾房屋如拆除重建或坍塌不堪使用,應儘速向房屋轄屬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能提供房屋實際拆除完畢日期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建物滅失登記資料),則可追溯自拆除完畢當月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對於房屋坍塌拆除後之房屋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9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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