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來電,受國外疫情影響近期國內旅遊正夯,原來長期出租的套房想改為日租型式,提供住宿服務給自由行旅客使用,可否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出租房屋多是以半年、年度的方式與承租人簽訂租約,該類出租房屋應按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出租套房供住家使用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供工作室使用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日租套房對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服務並藉此營利,性質上已屬旅館業之經營,亦需要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才能提供日租套房服務,與前述一般出租房屋尚屬有別,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如供上述日租住宿使用,納稅義務人須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覈實課稅。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電話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412-2420
 
中壢分局:4515111轉302-307
 
大溪分局:3800072轉202-205
 
楊梅分局:4781974轉202-207
 
蘆竹分局:3528671轉202-206
 
 
更新日期:109-11-19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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