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遺產稅申報呢?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留有財產,應於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未能如期申報者,可於限期屆滿前申請延期(以3個月為限)。為使民眾申報遺產稅不再霧颯颯,該局特別整理繼承人最常詢問的申報問題,列表如下供民眾參考。

一、應申報遺產價值及檢送文件(如附件)
二、扣除額證明文件
該局特別表示,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除簡易遺產稅案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外,亦提供遺產稅網路申報服務,繼承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安裝申報軟體,並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等方式下載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辦理網路申報,免出門且不受時間限制,歡迎多加利用。若對申報內容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由專人為您服務。(如附件)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陳燕凌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305

撰稿人:李念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97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1-23 更新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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