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有價證券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人。

       該局說明,公司將已發行公司股票買回,再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應課徵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並以該員工為代徵人;如認購庫藏股之員工人數眾多,為便利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作業,可由公司向受讓員工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彙總繳納稅款,再將媒體申報檔案、繳款書影本及證券交易明細資料清冊等提供予各所轄國稅局,以節省人力、物力及縮短處理時程。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逕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1-26 更新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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