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房市交易熱絡,民眾買房之後,可多加留意自身的房屋稅相關權益,以合法節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個人持有之房屋如無出租、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買房申報契稅時,可同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取得後房屋使用情形,即可一併申請;或可多加利用網路(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申辦房屋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省時又方便。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9-11-30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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