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的課徵可用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或以繳款書繳納,但為免印花稅票銷花有誤,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惟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應稅憑證上,黏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或未按稽徵機關開立之繳款書所訂之繳納期限繳款前,即將應稅憑證予以交付或使用,涉嫌漏稅者,依印花稅法規定, 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但所持繳款書逾期未繳納,如該應稅憑證尚未交付或使用者,尚不涉及漏稅問題。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9-12-0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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