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情事,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45天內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
 
        該局說明,自108年5月1日起,已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全年網路申報及附件上傳服務,惟不適用條件有三:
1.決、清算申報非同一年度。
2.特殊會計年度之申報案件(如會計年度為4月制之行業)。
3.決算無使用網路申報(即無法進行網路申報清算)。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請多加利用網路進行決、清算申報,以節省寶貴時間及紙張浪費。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  黃貴蘭
聯絡電話:037-320063分機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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