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憑單填發作業,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憑單免填發作業,該項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憑單,例外予以填發」,符合下列情形者,扣繳單位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規定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

一、扣繳單位如已依規定期限(每年11日至131日止),向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

二、憑單內容係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服務之所得資料。

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國稅局指出,憑單免填發作業操作步驟簡單,各類所得憑單填發單位若於規定申報期限內採媒體或網路申報,且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適用憑單免填發者,填發單位只須於系統內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即可。若仍有操作疑義,可上高雄國稅局網站(網址:www.ntbk.gov.tw)熱門焦點/所得憑單免填發專區/稅務懶人包~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依其所載操作步驟進行即可。【#43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梁嘉瑋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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