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地價稅是由使用人代為繳納,若該代繳人在土地上建有房屋,能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即使在該地建有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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