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被拍賣人或拍定人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才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係依法院通報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被拍賣人及拍定人,若該筆農地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應於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持土地所在鄉鎮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因逾期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9-12-0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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