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土地,如果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特別稅率10‰,屬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持有規劃作工業使用之土地,於建廠期間,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計畫期間及開發範圍使用,即可先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時必須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欄載明物品製造、 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等證明文件影印本。
 
  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適用特別稅率而節省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7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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