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章程等影本資料向該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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