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屋,不須報繳契稅,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則應向房屋所轄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債權的請求」,尚非上開條文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免報繳契稅,但仍需辦理房屋稅查欠。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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