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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 最新消息 | 2020-12-21 02:55:31
(臺中訊)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許多人開始關心房價日益高漲,常有民眾詢問囤房稅的問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如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皆可列為自住使用房屋;反之,如果超過3戶的房屋,將被歸類為非自住使用,其房屋稅稅率將會提高,這就是媒體所刊載的囤房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合計有5間房屋,均無出租且為自住使用,可以選擇其中3間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其第4及第5間房屋,則應按各縣市政府規定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1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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