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因持有之有價證券被強制執行,來電詢問原由,才知因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款,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義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及有價證券等,皆是強制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民眾因欠稅未繳,經查得其名下持有「有價證券」,可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查扣該證券,將變賣該證券之所得繳納滯欠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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