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黃小姐來電詢問,她所持有公同共有土地,因未設管理人,已申請分單繳納自己潛在應繼分的地價稅,卻因其他共有人未繳納,為何仍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凍結帳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依法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可提供身份證、繼承系統表等資料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惟對於未獲他人繳納之部分仍需負連帶繳納責任。所以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之地價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然會就黃小姐帳戶強制執行扣款。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5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193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