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等因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則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至少要保留仍符合資格設籍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2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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