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課徵田賦之分別共有土地,當該筆農地使用情形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依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計算非農業使用的部分改課地價稅。倘若全體共有人業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的分管區域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2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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