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消費者看電影、追劇或玩線上遊戲,因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網咖業者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未辦理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1-13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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