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另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亦不得為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老人生活津貼、身障補助、老農津貼等,因欠稅強制執行遭扣押存款致影響家計,於接到執行分署寄發之扣押通知時,可檢具申請書、身分證、存摺封面及內頁,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申請撤銷對該帳戶社會補助款之扣押。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1-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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