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今(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今年1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1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財政部說明,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期間亦能照常申報。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申報人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9-085-188)或傳真(04-37039798)方式向服務人員洽詢。
 
該部進一步說明,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於今年2月1日前如期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者,如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申報人仍應填發。至未如期在今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憑單,或納稅義務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者,應於今年2月17日前【法定憑單填發日今年2月10日適逢放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17日止】,將該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籲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注意所得憑單申報期限,儘早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如有相關疑問,得向所屬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秀琳
聯絡電話:(02)23228423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1-01-20 更新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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