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王小姐詢問農業區土地,作農業使用是否可以不用課徵地價稅?
 
  臺中巿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如作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惟農地上興建的農舍或農業設施若已變更為營業使用,或是增建房舍、圍牆、景觀、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石頭地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則因非屬農業使用,應自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地若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又土地若已恢復農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須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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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2-0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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