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9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已註冊內政部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前述項目申請方式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彙整如下:(如附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109年度有以下等情形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勿提出適用申請,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結婚、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

2.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

3.有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

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5.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9.有投資抵減稅額。

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局提醒,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3月16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方能適用,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021】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陳燕凌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305     

撰稿人:吳春慧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5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2-03 更新日期:2021-02-03 
 
人氣217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