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先生反映,新購買房地之後,因為沒有注意到要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收到地價稅稅單時才發現要多繳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列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供勾選。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一併勾選提出申請,簡便省時,請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民眾,新購自用住宅用地,記得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申請,並應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特別留意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10-02-05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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