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訊】大雅區林小姐問:繼承人繼承獨資商號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是否要視為銷售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依財政部88年3月11日台財稅第881901692號函釋規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依前揭規定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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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豐原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品穎
電話:04-25291040
分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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