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如其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二親等親屬,且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另說明,此類案件將會專案列管,並定期與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洽詢,是否仍具同址居留及親屬關係事實,若未符合將依法取消免稅並補稅。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0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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