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果查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在註明代繳人後須由拍定人代為繳清。
 
  該局說明,工程受益費原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但土地移轉時必須無欠繳工程受益費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果查有欠繳工程受益費,拍定人持有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查欠時,稽徵機關會核發已註明代繳人之工程受益費繳款書並請代為繳清。拍定人日後再次移轉該筆土地時,其代繳之工程受益費數額可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後再計課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3-0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229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