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營業人正確申報營業稅觀念,避免錯誤遭受補稅處罰,特彙整申報營業稅常見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訂錯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
 
二、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或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漏未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三、新設立且已開始營業並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如無銷售額仍須辦理營業稅申報,惟營業人往往誤認無銷售額即無須申報,致被加徵滯、怠報金。
 
四、誤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或將得扣抵進項憑證重複扣抵致發生虛報進項稅額。

五、總分支機構間領用之統一發票誤以為可以相互調借使用。
 
六、申報書之留抵稅額相關欄位漏未填寫或計算錯誤(例如與上期金額不符或誤將獨資商號變更前負責人累積留抵稅額轉入變更後負責人)。

七、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
 
八、營業人外銷貨物且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時,漏未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當期(月)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

該局提醒,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請確實注意檢視有無上述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辦理,如仍有不明瞭者,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陳春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3-02 更新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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