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陽台改建作室內使用,如原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使用,或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隔成房間使用,皆已非屬陽台,其違建未拆除前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17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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