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各產業經濟,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倘其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其109年度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112.5%計算,如西醫師、中醫師等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88%。另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則由94%提高為96%。 換句話說,「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皆可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則有規定適用要件,需符合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方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 計算(例如:幼兒園收入之費用率由80% 提高為90%)。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870781
撰稿人:林瑋欣       聯絡電話:(07)3829211 分機6873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3-18 更新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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