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心得整理: | ||||||
表一: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為國稅 | |||||
說 明 | 納稅義務人 | 課徵時點 | 向誰申報 | 申報期限 | ||
特種貨物: | ||||||
1 | 房屋、土地(依法得核發建造都土) | 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 | 原所有權人 | 銷售時 | 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 | 應於訂定銷售契約 |
成屋含土地:都內及非都 | (持有期間在一年內出售15%, | 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 | 之次日起30日內 | |||
素地:都內 | 持有期間在1-2年內出售10%) | (若無上列則以座落所在地) | ||||
2 | 小客車 | 九座以下完稅達台幣三百萬 | 產製廠商應辦妥特 | 出廠時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稅廠商登記且產製 | ||||||
3 | 遊艇 | 完稅達新台幣三百萬元者 | 產製廠商 | 出廠時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4 | 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 完稅達新台幣三百萬元者 | 產製廠商 | 出廠時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5 | 龜殼、玳瑁、珊瑚、象牙、 | 完稅達新台幣五十萬元者 | 產製廠商 | 出廠時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毛皮及其產製品 | ||||||
6 | 家具 | 完稅達新台幣五十萬元者 | 產製廠商 | 出廠時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上第二至第六款為:稅率10% | * 國內產製特種貨物 | 產製廠商 | 出廠時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
* 進口特種貨物者 | 收貨人、提貨單或 | 進口時 | 應向海關申報 | 由海關代徵 | ||
貨物持有人 | ||||||
* 拍賣 | 拍定人、買受人或 | 拍賣或變 |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提領前 | ||
承受人 | 賣時 | |||||
* 移轉未稅貨物 | 轉讓或移作他用之 | 轉讓或移 | 主管稽徵機關 | 應於轉讓或移作他 | ||
人或貨物持有人 | 作他用時 | 用之次日起30日內 | ||||
特種勞務:稅率10% | ||||||
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台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如高爾夫球證 | 銷售之營業人 | 銷售時 | 總機構或其他固定 | 應於次月15日以前 | ||
營業場所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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