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官區某營業人電話詢問:停業期間發生之進項稅額得否申報扣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於暫停營業期間,發生之進項稅額,除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外,依財政部78年9月4日台財稅第780278579號函釋得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其申報之溢付稅額,依同法第39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留抵應納營業稅額。【#005】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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