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供辦公使用或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之網拍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使用為要件,如該營業登記處所中,部分空間有堆置與其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必須與實體店面一樣依據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轉212~219、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23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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