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透過法院拍賣取得公司發行之股票,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拍定人(即投資人)應於拍定當日按拍定價格代徵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未依規定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人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3-24 更新日期:2021-03-24
人氣231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