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在百貨公司逛街時常看到電話亭KTV,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話亭迷你KTV娛樂設施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倘於百貨公司、賣場、購物中心、商店街、電影院等營業場所,或於店內擺設電話亭迷你KTV娛樂設施供顧客投幣或付費使用,均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除補徵其漏稅額外,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對娛樂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3-30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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