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型機車之所有人至監理機關辦理新領、重領、過戶或其他異動時,需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章欠稅及違規罰鍰等,故辦理相關業務時,請記得至各監理站駐站之稅務局服務櫃台,開立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欠稅繳款書並先行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之「重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之機車,但150cc以下機車車主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僅需繳納燃料使用費。該局提醒本年度(11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3月底前寄送,重型機車的車主們若未收到繳款書,可主動向該局所屬各分局全功能櫃台申請補發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01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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